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公司法
睦霖题库
>
大学试题(法学)
>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特别会议的法定事由有()。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2/3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C、公司末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有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
最新试题
·
有限责任制起源于:()
·
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以下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的事
·
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
·
根据公司资本募集方式与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
·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本有什么不同?
·
甲、乙两人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
·
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
·
公司合并
热门试题
·
折中资本制
·
核准主义
·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在滥用行为出现后
·
商标权
·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哪个是正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不设监
·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经营
·
下列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