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睦霖题库
>
法律知识法治建设知识竞赛
>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3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入范围包括境内成员企业外债账户划入资金。参与集中的成员企业外债账户有余额的,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答案解析:
有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
最新试题
·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
·
汇发[2014]2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
·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
·
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结算
·
第三十八条规定成员企业之间可直接划转资金
·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
·
成员公司是否可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下
·
外汇局向申请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
·
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
·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
热门试题
·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银
·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
·
对于参加跨国公司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的境内
·
随着外汇改革的深入,未来时间内有些政策若
·
23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
·
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
·
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透支资金只
·
对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成员A直接投资项
·
有关第三十八条,如何理解单一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