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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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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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