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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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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个历史的范畴?

正确答案: 尽管就整体而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内涵还是有所不同的。关于此,我们可以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加以分析。
(一)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的逐步和过度集中,不可避免的导致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大量出现,工人大量失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市场秩序遭到“理性经济人”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经济处于濒临瘫痪的边缘。这时,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发现,他们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原来只是一种理想,放任主义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反而对其造成了破坏。同时资本主义集团为了各自的利益,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于是,授权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战争经济法”应运而生。至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更是明确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不仅通过授权政府干预经济来弥补“市场的失灵”,拯救了资本主义世界,也促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诞生。所以,经济法在诞生之初,就承担了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整体效益的历史重任。在这个时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就表现为以追求弥补和预市场失灵为目标,维护社会经济整体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随着经济经济化的进程不断深入,经济法存在的价值已不仅仅局限于弥补“市场的失灵”,因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固然能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但政府有时也会失灵的,例如政府行为有时并不充分地反映社会公共利益;政府的行为有时也会表现“无效率”;而政府权力的扩张,进而支配着权力和控制领域的扩大,导致政府行为中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从而侵蚀市场机制,扰乱市场秩序。因此,经济法历经20世纪60-80年代的发展,已体现为一种认可和制约政府协调经济运行之法,以往对经济的较为刚性“干预”,现已让位于对经济的较为柔性的“协调”,且同时具有医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维护市场秩序长期健康、良性地运行,保障社会经济整体公平和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双重职能。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也发展成为追求弥补和预防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维护社会经济整体公平和效益价值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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