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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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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50000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丙的损失的经济责任4/5,共计四万元。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

  • A、价值位阶原则
  • B、个案平衡原则
  • C、比例原则
  • D、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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