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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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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7日,老王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限一年。10月7日,老王在开车回老家的路上,被老李的车追尾。经交警认定,老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王修车花费5000元,并从保险公司索要了赔款,同时将向老李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代替老王向老李索要事故损失赔偿时,老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责任在自己,心中也感觉十分愧疚,于是马上拿出了6000元,给了保险公司人员小赵。小赵将6000元全部交回了保险公司。一段时间后,老王听说了此事,向保险公司要多余的1000元钱,保险公司坚决不给。 2005年5月3日,老王的汽车被偷,老王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回,保险公司给予了老王全部赔款10万元。又一个月后,车辆被找回,老王不愿再要车,将车辆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拍卖时,竟拍出15万元的价格。老王听说了此事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要多出的5万元钱,保险公司还是坚决不给。 对第一种情况,若给双方调解,你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对第一种情况来说,保险公司应该将多于保险赔偿的1000元给予老王。首先,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是以保险赔偿额度为限,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就没有代位追偿权了。(代位追偿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其次,多出的1000元,是属于肇事者老李对受害者老王的补偿,这不属于保险赔偿,不违背保险补偿原则。第三,如果老李给予保险公司的钱数低于保险赔偿额度,那么保险公司就差额部分继续享有代位追偿权。第四,如果保险公司赔偿老王的赔款数不足以补偿老王的所有损失,那么老王还可以就自己的不足部分继续向老李要钱。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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