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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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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乙、丙的意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乙、丙的意见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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