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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7文化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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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保护创作自由的政策?

正确答案: 创作自由是党和国家赋予我国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作家、艺术家的神圣权利。保护创作自由已经写入我国宪法(见《宪法》第四十七条),也是我党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理解这条方针政策,要把握两点:
(1)创作自由的天地是广阔的
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文艺政策,都给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开辟了非常广阔的天地,提供了施展全部才华的充分自由。这种创作自由,除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之外,几乎没有别的限制性的要求。“不允许毒害人民,污染社会和反社会主义的东西泛滥”。除此之外,对所有的文艺作品都采取了包容态度和鼓励政策。应该说,在我们的文艺中,受法律和政策限制的面是很小的,而放开的面是无限广阔的。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不带偏见的文艺工作者都会认识到:我们文艺创作的领域是海阔天空的,创作自由的权利是实实在在的。
(2)创作自由的前提是明确的
无庸讳言,我们说的创作自由是有前提的,是指在坚持“二为”方向的前提下,文艺工作者拥有充分的自由。有人会说,既然讲创作自由为什么还要加上坚持“二为”方向这个前提呢?加上这个前提是不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创作自由”的精神呢?我们说符合。《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说,行使《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创作自由)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坚持“二为”方向,我们的文艺才会对人民有益,对社会主义有利。背离“二为”方向,让那些“毒害人民、污染社会和反社会主义的东西泛滥”,就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讲的创作自由,是必须以坚持“二为”方向为前提的。坚持这个前提是符合《宪法》的精神的,背离这个前提是不符合《宪法》的精神的。有人总以为,加上“二为”方向这个前提,会限制创作自由。其实这是一种很大的误解。“二为”方向是我党根本的文艺方针,它只规定了我们文艺的性质和方向,并没有限制我们文艺发展的领域和空间,也没有限制文艺工作者的创作自由。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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