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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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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今年十七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2011年1月,她在一家百货公司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镶钻白金项链。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百货公司,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甲可否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的买卖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甲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已是外企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资格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买卖行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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