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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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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洛克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西方反封建的斗争中取得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中,洛克是第一个提出分权学说的人。他把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对外权)。洛克明确强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指享有权力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力量,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存在与利益。立法机关给予国家以形态,给生命以统一的灵魂。正因为立法机关拥有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应视为立法机关的派生机关。其他机关的权力都是根据法律而获得的,立法机关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有权收回自己的授权。或者有权处罚任何违法的不良行为。
立法权对于国家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防范它堕落为专制的机关,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把立法权与执行权区别开来,即实行“权力分立”。
第二,不使立法机关成为常设机关。
第三,限定立法权的范围:
一是它必须遵循自然法精神,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得进行专断;
二是审判工作不能以立法机关的临时专断命令为根据,而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为根据,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
三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四是它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人。行政权,洛克指的是以君主为首的内阁的法律执行权。按照洛克的意思,行政权实际上包括国家的全部治理和司法大权,它与立法权是分割开来的。洛克说,由于那些一时和短期内制定的法律,具有经常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继续有效的法律,所以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立的。洛克所说的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其他涉外权力。这个权力虽然是洛克提出的三权之一,但并不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力。洛克承认,对外权和行政权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难以分开。由此可见,洛克的权力分立论并非主张三权分立,而仅仅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两权分立。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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