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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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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两周后,在某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出售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该“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与秦某手中购买相机的发票记载相同。经过对“奥林巴斯”相机的辩认,秦某指出相机镜头盖内刻有自己的名字,相机上还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 据此公安机关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但由于被抢的时候秦某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确认是李某进行抢劫。李某否认实施抢劫,他辩解说相机是他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但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李某的同乡作证说,听李某讲其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部照相机。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未收集到其它有价值的证据。 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分类列举) (2)公安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正确答案: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法定证据有:物证:“奥林巴斯”相机一部;(1分)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1分)书证:“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1分)购买相机的发票;(1分)“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上刻的秦某名字。(1分)被害人陈述:秦某的陈述。(1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李某的辩解。(1分)证人证言:李某同乡的证言。(1分)(2)直接证据有:李某的无罪辩解。(2分)
实物证据有:“奥林巴斯”相机;(2分)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2分)刻有秦某名字的“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2分)“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2分)购买相机的发票。(2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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