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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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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体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乏力。居民纷纷用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位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下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泻入大气反应生成酸雨和有毒气体。因该厂在工业街东北方2公里处,东北风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业街,致使群众误认为电镀厂为污染源。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电镀厂的损失是因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而环境民事经权关系则仅存在在农药厂和居民之间。农药厂的行为与电镀厂的损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电镀厂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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