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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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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李女士就摔了一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公司方以李女士还未进入工作场所进行考勤刷卡为由,不认为李女士所受伤害为工伤。那么,李女士的此种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正确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因此,案例中所述李女士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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