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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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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红木厂的作息时间为早晨8点至下午17点,中间休息一个小时。2011年12月10日下午17时20分,女职工郑某按常规做清洁工作,在压刨机运转状态下,因直接用手去疏通,导致右手大拇指被压刨带卷进毁损。伤愈后,郑某申请了工伤认定。某红木厂认为,郑某的受伤时间不在厂方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厂方对工人操作规程有严格规定,郑某受伤,系因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郑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正确答案: 郑某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郑某违反了车间操作规定,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她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不会因为郑某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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