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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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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

正确答案: 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为将来实行立宪之准备”。1906年,清政府发布“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说因为“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所以只能做立宪的准备工作。开始改变中央官制,设度支部、法部、邮传部、民政部、农工商部等,同时削减地方督抚的权力,把他们的军权收归中央。1907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下令在中央设咨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各省设咨议局。第二年又宣布以九年为期完成立宪的筹备工作。革命派不断揭露清政府预备立宪的骗局,接连发动推翻清政府的武装起义。保皇派和立宪派对预备立宪热烈响应。康有为对它大加赞赏,将保皇会改为“帝国宪政会,期待从清朝的立宪中寻找政治出路。立宪派张謇等在上海组织“预备立宪公会”,汤化龙等在湖北成立“宪政筹备会”。他们在各省咨议局中占据多数,希望从此走上政治舞台。他们发起16省咨议局联合请愿,要求立即召开国会。1910年,清政府宣布,将原定九年预备立宪期缩短为五年,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在国会召开前两年成立新内阁。1911年5月,撤销军机处,成立以庆亲王奕为首的责任内阁。在13名阁员中,满族占9人,其中皇族7人,全部军政大权集中于皇室,被称为“皇族内阁”。预备立宪的骗局完全暴露,立宪派大失所望,许多人转而投机革命,清政府更加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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