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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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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2年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下列选项中,关于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观点正确的是()。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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