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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3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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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中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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