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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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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对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规定。

正确答案: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计算赔偿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总的原则是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得可保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如果投保一切险,在确定全损之前支付的施救费用可在另一个保险金额内赔付,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船舶约定的保险价值时,施救费用应按比例赔付。此外,保险船舶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可作全损处理,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的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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