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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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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北京地区的新车购置价200000元的私人生活用车,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基本险,车损险投保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第三者投保了100000元责任限额,并投保了责任限额50000元的车上货物责任附加险,同时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第四次发生保险理赔事故,造成本身车损50000元,第三者损失100000元,车上货物损失40000元,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依据太保车损险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四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增加免赔率5%。问保险公司应赔付该车主多少理赔金?

正确答案: 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由于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而增加的5%免赔率相应免赔金额
车损险赔款金额=50000×(1─15%─5%)×70%=28000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款金额=100000×70%×(1─15%─5%)=56000元
车上责任险赔款金额=40000×(1─15%─5%)×70%=22400元
基本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赔款=车损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免赔额+车上责任险免赔额
=(50000×70%+100000×70%+40000×70%)×15%=19950元
总的赔款=28000+56000+22400+19950=126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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