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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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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购员持本公司介绍信到外地乙公司签定采购A商品3000套的供销合同,介绍信注明有效期为1999年5月7日至6月7日。1999年5月18日采购员与乙公司签定合同内容如下: 1.乙公司于1999年6月20日前一次向甲公司供应A商品3000套,每套价格1900元,货到并验收后10日内1次付清货款。 2.以甲公司子弟小学教学楼作为抵押。 3.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10%支付违约金。该合同签定前已盖有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采购员代签甲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称,乙公司加盖公司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名。 6月19日乙公司将全部货物一次运到甲公司。甲方法人代表以采购员骗取介绍信和空白合同属无效代理为由,只同意收取2000商品,并通知财务科开出银行汇票付款,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应查收全部货物并以现金付讫全部货款。 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乙公司要求甲方按3000套商品结算货款理由充分,因为代理行为有效。故应按全部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和单价结算货款。但乙公司关于全部货款以先进支付的要求不符合银行管理结算办法的固定,因为全部货款金额为570万元,远远超过了现金结算的起点,故只能采用转帐结算方式。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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