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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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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经济效益良好。为了进一步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该公司准备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了方案,做出了决议。经过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公司于是一次性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000万元人民币,此时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债券发行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司产品积压,销售不旺,出现亏损,公司便将筹集的债券用于弥补亏损,但仍然不能扭转亏损的局面。董事会于是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以募集资金,并决定采取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低价发行三种方式。由公司成立销售部,专门负责销售所发行的股票。另外,考虑到将来公司债券到期后还要还本付息,公司于是要求所有债券持有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从而与公司共担风险。某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发行新股?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行新股。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本案当中,该公司近年出现亏损,所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不能发行新股。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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