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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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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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