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睦霖题库>行政执法考试>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崔某系某单位女勤杂工,现年45岁,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2011年4月5日,崔因琐事与单位女工人李某发生纠纷,气愤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李某头部轻微伤缝合3针,用去医疗费400元)。民警发现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崔某接受询问后,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她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在派出所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而发病。崔某实施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派出所应按照殴打他人对崔某予以治安处罚。因事出有因,情节较轻,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崔某罚款五百元。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状态如何.如果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本案中,经医学鉴定和调查证明,崔某是在殴打他人行为实施完毕后,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崔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