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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谈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确答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也不能像某些辩论会那样,非此即彼,硬是要给某一辩题“强词夺理”,寻找理由。
大学生谈恋爱既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和对待。恋爱是发生在人类两性之间的一种带有社会化性质的过程,恋爱也是一个人生命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因此,恋爱并不是 人类生命存在和历史进程的全部,也不是个体生命在每一个阶段或者在全部生命进程中都必需的环节。大学生不是什么自然的完全本我的个体人,而是社会与历史的产物,具有社会与历史的责任,恋爱也不是一个人在大学期间必须要经历或完成的过程。所以,严格地讲,“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或者“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都并不具有充分必要的实证基础。
恋爱观人们对于爱情及其恋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恋爱的基础是爱情。所谓爱情,就是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爱确实具有一种引人向上的力量,它能将人在两性差别的基础之上平等而完全地融合为一体,爱显示为一种在保存人的完整性、人的个性条件下融合。爱是人的一种主动能力,一种突破把人和其异性相分离之围墙的能力,一种使人和他人相联合的能力。爱不仅能使人类克服孤独、空虚、失意和分离的感觉,也同时能保持爱者双方人格的完整性,允许人成为他自己。在爱中,两个人变成一个,而人仍然是两个。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爱情是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
我们没有理由去否认爱情是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内容丰富的生命现象,正因为爱没有性的淡出,才使人从自然的状态中升华为人的状态。爱情聚集的是人的一种强烈的情感,对此,恩格斯曾深入指出:“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既是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大学生迟早要碰到恋爱问题,谈恋爱也罢,不谈恋爱也罢,都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并在正确立恋爱观的指导下处理好恋爱问题。如果做到这样,谈恋爱就可能利大于弊;如果没有做到这样,谈恋爱就可能弊大于利。
一般来说,除了对上述爱与恋爱本质的准确把握外,正确的恋爱观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基本内容:
(1)以共同的理想、信念、追求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为爱情的基石。理想、信念、追求、道德品质与人生目标若一致,恋爱双方就会互相关心、理解与支持。共同的理想、信念、追求往往反映着双方习惯和情趣上的相投和一致,它们会成为一种激励因素,促使双方进一步发展完善自己,在人生道路上携手共进,即使在严峻的生活环境中也能相互鼓励、相互扶助。正确的恋爱观不主张“以貌取人”,更反对爱情商品化。
(2)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于事业。爱情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在人生道路上,爱情无疑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爱情并不是人生最主要的事情,更不是生活的全部或唯一的内容。首先,爱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狭隘的私人感情,过分追求爱情,或把爱情视为生活的唯一目标,必然会降低人生的价值。其次,乐观向上、不断进取的人生态度是建立在事业基础上的,人们只有在追求事业、成就事业的过程中,爱情生活才能常新常美,源泉不断。
(3)恋爱要受到社会条件及个人因素的制约。这告诉我们,绝对自由的恋爱是不存在的。恋爱自由的实现,要求青年首先在观念上认识到恋爱必然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在行为上要正确把握、遵从社会现实条件所认可的方法和形式。其次是要认识恋爱也将受到个人思想品德素质、知识水平、外貌气质等个性因素的影响。这些主观个性因素的状况决定着当事人爱的能力,即正确选择对象的能力,感受爱的能力以及接受、处理爱的能力。
(4)严肃认真、忠贞专一。这是正确恋爱观区别于其他恋爱观的重要原则。它要求男女双方在建立恋爱关系后,互信互守、忠贞不二,反对心猿意马、见异思迁。爱情与责任、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它既反对寻花问柳、朝三暮四,或者草率处理,伤人感情,也反对勉强凑合,留下后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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