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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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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10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60万元。 2015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5)“投资收益”50万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6)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7)营业外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 (8)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5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示内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计算新华公司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会计利润=9000-4500-200-2000-200+50-1200-800=150(万元)。
(2)纳税调整事项:
①广告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2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②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调减5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85×60%=51(万元),最高限额=9000x0.5%=45(万元),调增40万元;
④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30×50%=15(万元);
⑤非广告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50万元:
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调增10万元;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均未超标。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一以前年度亏损=150-50+40-15+50+10-60=125(万元)。
(4)应纳税额=125×25%=31.25(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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