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6号令)》规定,财务公司由于发生合并与分立、跨银监局迁址,或者所属集团被收购或重组而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A、拟设分公司所服务的成员单位不少子10家,且前述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成员单位不足10家,但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 B、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 C、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D、确属业务发展和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需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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