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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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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3月29日到5月1日,国民党为标榜“还政于民”,在南京召开了“制宪国大”?

正确答案: 错误的。1948年的这次会议是“行宪国民代表大会”而非“制宪国大”。首先明确“制宪”与“行宪”的概念。“制宪”即宪法制定,也称立宪,是指统治阶级依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制宪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反映到宪法中来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宪指的是新生阶级力量夺取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创造第一部宪法的活动,此后只要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改变,宪法的内容一般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原则上就不存在重新制定宪法的问题,而只是对原来的宪法进行修改.宪法制定问题主要包括制宪权,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等部分.所谓“行宪”,就是开始实行所谓民主宪政,并按照宪法规定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国民政府早于1947年召开“制宪国大”并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以期转为“宪政体制”。而为了在内战期间得到美国的支援,巩固自己的统治,于是蒋介石筹备了这次“行宪国大”,但实际上却出现了许多诸如“代填选票”,“武力迫选”“操纵包办”的丑闻,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丑剧,显示出国民党政府权力运作无序化,预示着国民政府统治以腐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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