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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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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中的无神论思想是指什么?

正确答案:在宗教哲学中,无神论者不是否定有神论者,而是“非有神论者”。他们并不像有神论者那样相信神的存在,但不去证明神不存在。无神论者中有人可能从来就没有碰到过神的概念,这些人对神的存在首先是怀疑论者,其次是理解神在概念上是什么,最后才判断有关神的陈述在逻辑上是否成立,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断言加以肯定或否定。无神论者不信仰神并不需要他们自己提供证据,而改变无神论者的观念则要有神论者拿出证据来:之所以要有神论提供证据,就是因为在他们的陈述中已经假设上帝是存在的,在没有被提供充分的理由之前,我们实际上是不会相信上帝存在这样的断言的。这是消极的无神论者或不可知论者。所谓消极的无神论者,不是非此即彼,而是非此亦非彼。因为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没有共同的排中律前提。
这与否定神的存在是有区别的。否定有神论是要提供证据的。这种无神论在逻辑和语义上是积极性否定。举证否定神的存在。弗卢是消极的无神论者,对有神论的挑战:请拿出足够的证据来,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否则上帝的概念就是虚假的,信仰上帝自然也就是荒唐的。他认为,就像英国习惯法中的无罪推定一样,无神论的确实性也是自行推定的。这个法律规则的特点是:如果原告不能有效举证,则被告就被推定无罪;同样,如果有神论者不能有效证明神的存在,则无神论就被自行推定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对无神论有利的裁决并不需要他们举证,以否定上帝存在,而是需要有神论者不能举证以证明上帝存在就行。
尼尔森对有神论的挑战:除非有神论者也能够提供让人们放弃上帝信仰的反面证据(证伪主义),否则他们关于宗教的断言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他认为,上帝存在必须满足经验和逻辑两个条件。在经验中,通常信仰者所崇拜的客体都不是能够被精确定义或告知的。他们只是通过对某些事物的具体描述涉及到此客体,这种描述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可与经验相互参照的基础。超越者不能为我们所经验,我们便无理解、争辩的依据。在逻辑上,上帝的全善、全知、全在、全能,而邪恶依旧存在。这在逻辑上是相互对立的。
洛威属于“友好的无神论”者:他认为,无神论可分三种。“不友好的无神论”,即彻底否认传统有神论的上帝存在观念是理性的;“中立的无神论”,即无神论对有神论者的上帝存在观念不做理性尺度的判断;“友好的无神论”,即认为某些有神论者的上帝存在观念是合理的。“友好的无神论”者,不是自相矛盾的相信有神论的上帝观念。他只是设身处地地为有神论着想,认为他们坚持上帝存在的观念有他们自身的道理,他们拒绝无神论的批判也有他们信以为真的道理。这些都是从友好的、同情的立场出发,而不是从信仰本身的立场出发。他们不赞成有神论者的上帝观念,但可以理解有神论者为什么要坚持他们自己的上帝存在观念。无神论者在坚持自己信仰的同时应该承认,某些有神论者坚持他们自己信仰有着他们信以为真的道理。“友好的无神论者”的态度应该是:理解有神论对上帝存在所做的辩护;理解他们对宗教体验的执著;理解他们将有神论作为解释现象世界的基本理论;理解他们为什么要相信上帝存在的那些信以为真的依据。这也充分证明了,友好的无神论者对自己的信心要高于有神论者的自信心。
当理性主义和科学思想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有神论者也不复享有像中世纪那样的权威,有神论也不像以前对无神论者充满敌意了;另一方面,在无神论居主流地位的同时,也基本能恪守“宗教宽容”的原则。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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