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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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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系H公司员工,2005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H公司一直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公司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公司要求周某本人也以个人工资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0年4月开始,H公司由于效益下滑,没有继续为职工交纳保险费。2010年5月,H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而被迫破产倒闭,周某因此失业。失业后,周某办理了失业登记,同时开始物色新的工作。周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周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8个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适应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本案中,周某与其所在H公司总共缴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周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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