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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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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正确答案: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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