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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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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喜欢养花,经常把花盆放置在其外窗台上。一天,天气预报称今台风即将来临,让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李明因赶时间上班,未将放在窗台上的花盆搬进屋内。中午住在同楼的王佳放学回家,恰好走到李明家的楼下,被台风刮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即昏倒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巡逻保安员见状,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治疗痊愈,但花费数万元。于是,王佳父母找到李明要求其赔偿损失。李明称花盆是台风刮下来的,属不可抗力,不同意赔偿。为此,王佳的父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明赔偿损失,并以管理不善为由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本案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明承担。《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规定在归责原则上采取过错推定,即认为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想不承担责任,就必须用证据表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或者是由于他人的行为而导致伤害的发生。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作为花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李明在花盆将王佳砸伤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另外,王佳父亲指控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善不能成立。王佳被花盆砸伤后被小区保安发现即护送去医院进行抢救,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尽到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不存在过错,比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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