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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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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八议”制度。

正确答案:“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三国时期正式写入魏律后,一直是后代封建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此后历代相沿,至《大清律例》。唐律对此予以确认,在具有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中作了更加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八议”者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的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
议亲,皇帝的亲属。
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
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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