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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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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为某公司职员,工资、薪金收入及劳务报酬均已有该公司按月、按次代扣。2011年4月30日张明准备出国探亲,为证明其合法身份,张明与公司会计3月18日前往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咨询,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答复。后经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该公司2011年3月未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 试问:(1)张明已合法纳税,税务机关应该为其出具什么税收证明?需提供什么资料? (2)对该公司未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发放工资清册、代扣代缴个税完税证、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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