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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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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应继续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 C、李某可要求返还已赠的2000元,因孙某成绩不佳
  • D、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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