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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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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

正确答案: 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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