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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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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嘱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正确答案: (1)先执行,后转抄。
(2)先急后缓。
(3)先临时后长期。
(4)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主题,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护士有责任核查医嘱的正确性。
(5)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记录以24h计,午夜12时后则写第二天的时间。
(6)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用红色钢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7)医生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手术过程中需要向护士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将医嘱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生应当立即记录和签署所有执行过的医嘱。 
(8)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和临床备用医嘱要交班,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
(9)医嘱抄录或重整完毕,需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名。医嘱应每班查对、每周总查对。
(10)医嘱执行者,须在医嘱单上签全名。
(11)如使用医嘱本,则由医生将医嘱写在医嘱本上,由护士按不同类别的医嘱内容分别转抄到医嘱单和相应执行单上。转抄到医嘱单上后,在医嘱本相应医嘱前用蓝钢笔打勾;转抄到执行单上后,在医嘱本相应医嘱前用红钢笔打勾;临时医嘱执行后,在相应医嘱前用铅笔打勾。为了整齐划一,在医嘱本划勾栏中这三种勾均有固定的位置,从左至右依次为铅笔勾、红钢笔勾、蓝钢笔勾。所有勾均应划成对等勾:“∨”。
(1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每转抄1条医嘱前要仔细查对执行单、医嘱单;转抄后再核对一遍,并注意医嘱内容是否转抄无误。医嘱经转抄、整理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每一班都必须查对当天开出的所有医嘱,每周对所有长期医嘱进行总查对一次。每次查对后参与查对者应签全名,以示负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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