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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改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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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是怎样界定的?

正确答案: 1、企业改制前,按照国家用工政策招收的全民固定工、合同工的工作年限,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2、复转军人(复转士兵、士官及军官)的军龄(含待分配时间)及入伍前的工龄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3、从其他国有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的,其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已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从调入改制企业之日起,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4、混岗作业的集体身份人员由集体企业调入国有企业工作的,从调入国有企业工作之日起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5、集团公司从外部招聘的人员,从调入改制企业之日起,应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6、由于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不在岗年限不能视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7、因企业原因放长假期间视为此企业工作年限。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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