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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三公约间如何做到协同增效?

正确答案: 生物多样性具有地域上的全球性,内涵上多学科的复杂性,管理上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等特征。因此,任何一时一地、单一领域和单一部门的行动都会影响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效果。同样,气候变化和土地退化或荒漠化问题也具有与生物多样性类似的属性,即全球性、复杂性和的综合性特征。而且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为因果且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为了加强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效果,必须采取综合管理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加强全球性的合作。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环境公约都已意识到,在目前情况下,必须加强相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合作与沟通,尤其是里约三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之间的协作,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交流、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协同增效、加强各方履行这些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和履约效果。
里约三公约间的内在联系
气候变化、土地退化或荒漠化等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的重要因素。由气候变化引起的CO2浓度升高、干旱、洪涝、风暴、温度和湿度变化、降水、冰川和水文变化以及地带性动植物的迁移可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同时气候变化本身导致的干旱也是加剧荒漠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的退化也是荒漠化发生和气候变化加剧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有研究表明,在土地退化的各种因素中,仅由过度放牧、滥垦和毁林造成的生物多样性丧失或生态系统退化而导致的土地退化就占了退化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健康的生态系统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和储存碳,从而可以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减缓全球变暖趋势。生态系统在减缓气候变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陆地生态系统可以吸收并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是一个巨大的天然碳库。据科学家估算,全球陆地植被的碳储量约为5500-9240亿吨,土壤碳库的储量估计为7100-29460亿吨,而我们最关心的大气碳库仅为7500亿吨左右,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总储量是大气碳库的1.7-5.2倍。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维持和恢复森林、泥炭地与农业用地三个系统的固碳功能至关重要。据预测,到2050年,若将森林损失速度减少50%并保持到2100年,则可使本世纪少向大气中排放超过500亿吨碳;农业用地若及时采用合理的管理活动,也可从2030年开始,每年减少20亿吨碳排放;泥炭地排水导致全球每年向
大气多排放8亿吨碳,而这完全可以通过及时修复加以避免。然而,由于荒漠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目前生态系统捕获与储存碳的功能不仅没有得到维持和提高,反而在以惊人的速度减弱。目前,大约20%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自砍伐森林和焚烧植被,有着巨大碳储量的泥炭地和苔原受到排水和解冻威胁,许多农业土地已经退化或正在退化。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3%是由毁林导致的生物量丧失所造成的。可以说,如果不考虑生物多样性中的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作用,其他减排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将会被大幅度削弱甚至抵消。同样,如果不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也很难最终实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气候变化减缓不能不考虑生物多样性,同样,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不能不考虑气候变化和荒漠化。
由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以及荒漠化之间存在的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建立一种共赢机制,在该机制下,生物多样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荒漠化得遏制,同时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面对这个新的挑战,各国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科研人员在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探索并在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经验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国际行动
在两次地球峰会之间的20年里(1992-2002),国际环境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里约三公约的话题,即荒漠化或土地退化、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也已经成为国际政治议事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很多行动和倡议已经启动,全球都已经意识到处理好这三个公约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了促进里约三公约的协同增效,早在200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成立了一个里约三公约联合联络小组,联合联络小组由各公约科学附属机构的官员、执行秘书和公约秘书处成员组成。该小组最初是作为交换信息、开发协同增效活动以及加强协调的一个非正式论坛而成立的。经过十多年的时间,该小组的努力已经得到里约三公约的大力支持,目前,三个公约的缔约方大会都在鼓励联合联络小组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展开合作活动,确认可以联合行动的领域并加强合作2004年,在波恩举行的联合联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联络小组为里约三公约合作确定了三个联合行动的优先领域:即适应、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
目前,联合联络小组根据里约三公约附属技术机构提供的指南,正在开发一系列协作活动,而且已经得到了三个公约秘书处的支持,这些旨在加强里约三公约协作的行动主要有:
充实《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下的国家行动方案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行动中的适应方案。要求分别增加或完善涉及另外两个公约的相关内容;
开展围绕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的协作;
推动里约三公约下的科学附属机构间的协作,即《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下属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属的科学和技术咨询附属机构之间的协作;
制定联合工作方案或计划,如里约三公约联合国际研讨会、促进能力建设活动,包括培训以及一些促进地方、国家和地区协同增效的活动;
开展同时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相关内容的案例研究;促进里约三公约间的经验和信息交流,包括改进获取对方网络数据;开展提升交流、教育和公众意识的项目;
联合开发促进里约三公约协同增效的咨询机制、方法和工具。
长期以来,《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将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纳入统一框架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其中,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AHTEG)就是一个不同国际公约协同增效和互惠的成功案例。200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专门负责提供如何将生物多样性更好地结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七次缔约方大会上,提出了增加与其他国际公约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协同增效和互惠机会的建议,成立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的另一目的是推动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进一步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之间联系的工作。2006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又明确指出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气候变化公约间的密切关系,并提出了一个关于推动里约三公约密切协作的决议
为了促进生物多样性、荒漠化、土地退化和气候变化相关履约活动之间的协同增效,2006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刊印了由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编制的《加强生物多样性、荒漠化、土地退化和气候变化相关活动协同增效指南》(《生物多样性公约》技术丛刊第25期)。2009年,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提出了第二个报告,再次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内在联系
2008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在其第十三次会议期间,执行秘书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协商,就可能的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职责拟定一项提案。根据提议,特设专家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利用各种方式,为将生物多样性因素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生计方面的社会、经济问题纳入影响和脆弱性评估,以及为气候变化适应问题提供科技咨询意见;
2)利用各种方式,提供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方面的信息,并提出各种相应的方法,以
更好地使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结合起来,其中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是指那些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措施,如减少因毁林、森林退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以及林业经营所产生的排放。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更为广泛的主题框架内,提出了一个将关键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综合考虑的计划,该计划共有12个目标,其中之一是“消除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和森林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的影响”,重点强调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另一个目标是“保护、恢复和修复森林生物多样性”,目的是在森林恢复与气候变化减缓活动之间建立起联系。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其保护地计划中,提出了可以利用保护地能够适应气候变化的功能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设想。其中的项目目标包括了在保护地规划、管理战略和保护地体系设计中纳入气候变化适应措施的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2010年提出一份题为“使保护地更切实际”的报告,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将保护地纳入更为广泛的陆地景观、海洋景观以及部门规划和战略的指南,其中重点讨论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相结合的各种优势。
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更是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毁林和土地退化捆绑,作为单一挑战而提出来。大会的第20和33号决议中,明确提出酌情邀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通力合作,通过里约三公约的联合联络小组,争取完成下列任务:
为下一次里约三公约联合联络小组会议议程制定活动方案,根据“用生态系统方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要求,采取气候变化减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荒漠化防治方面的联合行动;
探讨实施里约三公约协作的可能性并落实所需经费,在里约+20之前召开里约三公约间的联合筹备会议。如有可能,可以请土著和地方社区参加,在充分尊重各公约条款和职责的同时,设计可能的联合行动,识别能够由各缔约方驱动的合作领域,并将结果提交给里约公约每一个公约的下一次缔约方大会供审议。
与2012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筹备处联系,与之探讨如何将上述这些准备工作与里约20+峰会议程结合起来。
《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了支持其战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公约秘书处在世界各地举办了一系列区域能力建设研讨培训班,以提高各国编制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能力。在这些活动中,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邀请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利用这些研讨培训班的契机,协调生物多样性与国家的气候变化适应计划之间的关系。
关于里约三公约间的协作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意识到里约+20地球峰会是一个良机,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发出了邀请,考虑共同开发一系列联合行动,主要目的是促进里约三公约在国家层面上的协同增效,这份邀请还同时建议在里约+20峰会前召开一个联合会议,以确定重点协作领域并在该领域加强合作。邀请信全文已经被《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采纳并纳入会议附件。
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荒漠化对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不可忽视的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样重视里约三公约间的协作,生物多样性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得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视。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坎昆协议》,就包含了“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两个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议题。而最新发布的IPCC第五次报告中,更是将生物多样性作为重要内容,用了大量篇幅论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其中,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效益分析被列为重点之一。
荒漠化也同样被纳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事日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提交给里约+20会议筹备程序的报告中称:“如果我们不能采取大胆的行动去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地管理土地与土壤,我们将失去气候变化适应、减缓、生物多样性、森林和联合国千年目标,这导致的后果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会发生更多的政治冲突和持续的强迫移民”。与其他两个公约一样,在促进里约三公约协同增效方面,《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工作是,在其编制的各种战略、规划中,都将生物多样性的内容放在了重要地位,气候变化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关于里约三公约间的协同增效问题,不仅仅是三个当事公约在行动,一些国际组织也已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纷纷行动起来。如全球环境基金的业务领域设置及资金分配,近年来更多地倾向于支持那些能够同时考虑三者或其中二者相关的活动,即优先考虑那些将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土地退化统筹考虑的项目。为实现里约三公约的真正协同增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和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则一如既往地努力,如“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就是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三方的联合行动计划,其目标是每年从发达国家筹集资金,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和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近年来一直鼓励并优先支持那些能够同时考虑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的综合项目。
中国的行动
节能减排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与目标之一,为了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除了相关产业的关、停、整、改等措施外,遏制土地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的固碳储碳作用,应该是我国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事实上,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履约三公约间的协同增效,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如中国近年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在这些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行动中,都含了里约三公约的联系和协同增效内容。
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已将里约三公约的协同增效付诸行动。2007年,我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我国国情,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突出强调了生态系统在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中的作用及相应的措施。2008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同样重点强调了生态系统在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中的作用及相应的措施,包括相关的政策。2007年出版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其中重点仍然是生态系统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2010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其中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国家同期发布的一些有关荒漠化或土地退化防治的规划中,也同样强调了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等内容。
我国大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荒漠化防治与气候变化减缓相结合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预测,205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提高到26%以上,届时森林面积将增加约8000多万公顷,我国森林年净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将比1990年提高90.4%。我国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近年来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相应提高了总体固碳功能。到201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6%左右,2200万公顷荒漠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全国50%、约1800万公顷的自然湿地得到较为有效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了生物多样性捕碳固碳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还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推动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根据计划,在未来15年,国家规划建设高产优质能源林基地1333.3万公顷。国家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生物柴油和乙醇,利用生物质发电,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替代化石燃料。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中石油计划投入3亿元人民币开展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经营,以及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活动,在今后10年内预期可吸收和固定500-1000万吨二氧化碳。如果能够正确引导,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将可能成为实现生物多样性恢复、气候变化减缓和荒漠化防治多赢的一个突破点。
据专家推算:1980-2005年,我国通过开展各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活动、控制毁林、荒漠化防治,合计减排二氧化碳51.1亿吨。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2009年,环保部以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为平台,为加强国际环境公约间的信息交流和相互了解,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间信息交流研讨会”,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拉姆萨尔湿地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中国履约办公室参会,目的是通过加强与其他相关公约的合作与沟通,加强履行我国环境国际公约的能力,提高履约效率。与会代表就相关国际环境公约间的信息交流、潜在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与机制、各国际公约共同关心的问题及下一步行动进行了讨论,成为我国今后开展相关公约间合作一个良好的开端。
建议与对策
建立里约三公约协调联络小组
为了促进里约三公约的协同增效,我国应建立里约三公约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应包括里约三公约履约办成员、相关部委和技术专家等,主要职责应包括定期沟通、共同制定相关领域的协调与合作计划以及确定合作的优先或重点领域,组织研讨会、培训班等。
建立公约间的通报机制,加强协作
尽快建立里约三公约国内履约办之间的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公约的履约进展和近期重点以及工作计划等,也包括经验与信息交流。这可以通过出版通讯、互寄进展报告、互相参与对方的重要活动等实现。考虑到里约三个公约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任务以及缔约方组成的不同,制定协调与配合计划时,需要避免重复和同时应促进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提高中国政府的能力,即落实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土地退化)相关决议的能力和效果,各相关公约应协同制定履约计划。
开展案例研究,为里约三公约协同增效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
根据里约三公约协调联络小组指定的优先或重点领域,开展案例研究,探索里约三公约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协同增效的途径和方法,为里约三公约协同增效方面的决策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
建立示范,探索多赢模式
选择典型的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湿地、泥炭地、山地和荒漠生态系统,建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试验示范,包括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减缓以及对荒漠化防治的作用,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和土地退化的影响、探索多赢的生态系统保护、气候变化减缓与土地退化防治模式和技术等。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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