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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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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部马经理气冲冲的找到人事部经理说:“员工小李多次违反标准操作流程,虽说都没有造成大的后果,但屡教不改、性质严重,要求人事部按违反操作流程解除其合同。人事部认真阅读了马经理递交的材料后认为,小李犯错误是事实,但5条事项中没有一项能够对的上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中的解除条件,因此告知马经理不能对小李做解除处理。马经理对人事部的解释非常不满,认为违反标准流程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如果不能据此做出处理决定,那么以后就没有办法去要求员工,认为人事部太软弱,并投诉至总经理处。人事部的回答是否有道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事部的回答有道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需要作为违纪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当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否则解除就缺乏依据。本案中,员工小李的行为虽然属于严重违反操作流程,但该行为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被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因此解除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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