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知识

睦霖题库>法律知识法治建设知识竞赛>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知识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李某等5人利用非法购买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制假原辅材料生产假烟。2011年2月15日,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干警对该生产假烟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原辅材料,以及已经完成的伪劣卷烟10万余支,抓获5名涉案人员。根据主犯李某等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制假窝点截止被查获之日,已累计销售伪劣卷烟100万元,该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李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等人的行为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李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