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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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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福利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在5月20日将集体协商建议书交给企业方,要求在6月25日进行集体协商。并在集体协商建议书中说明,职工方共有8人参加协商。其中一名是大学教授、二名是律师。6月20日企业口头回答,因为工会请了企业以外的人员参加,经研究他们不同意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案是因签订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依法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拒绝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本案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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