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睦霖题库>公共事业技能鉴定考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张某的主张不是本人在工作时间方面的权利主张,而是对于规章制度的适用,不属于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