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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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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先予执行?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都是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问题,为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及时实现,保证劳动者的正常生活,该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但是,仲裁庭只有裁决权,没有执行权。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后,应当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经过审查,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申请人的经济困难,仲裁庭必须裁决先予执行,否则,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致使劳动者断绝生活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保护。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提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仲裁申请,往往由于经济极度困难,出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庭先予执行。因此,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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